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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联邦法院发现,RI Advice Group Pty Ltd(RI Advice)未能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其前财务顾问John Doyle向客户提供适当的建议,以客户的最佳利益行事,并将客户的利益置于其自身利益之上。
联邦法院发现,RI Advice Group Pty Ltd(RI Advice)未能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其前财务顾问John Doyle向客户提供适当的建议,以客户的最佳利益行事,并将客户的利益置于其自身利益之上。
法院发现,RI Advice是澳大利亚的一家金融服务持牌机构,它没有任何适当的程序来识别顾问何时规避建议质量检查或推荐未经批准的金融产品。法院表示,这些严重缺陷对RI Advice来说应该是显而易见的。
法院还发现,RI Advice公司没有履行其作为金融服务持牌人的义务。
法院此前曾声明,Doyle先生提供了不恰当的建议,并且没有将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从而违反了其最大利益义务。当时,Doyle先生是RI Advice的授权代表。
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副主席Sarah Court表示:“金融咨询持牌人需要明白,如果他们的顾问没有按照客户的最佳利益行事,没有将客户的利益置于自己的利益之上,他们可能要承担责任。”
“ASIC启动这项诉讼是因为当建议不恰当时会对投资者造成伤害。在某些情况下,Doyle先生的客户已经退休,或即将退休。持牌人需要有适当的系统和程序来监督顾问提供的建议,以确保消费者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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