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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欧洲证券和市场监管局(ESMA)日前联合其他两家欧洲监管机构(ESAs),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和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EIOPA),发布一份最终报告,其中包括监管技术标准草案(RTS),建议修改委员会委托条例,内容涉及欧洲市场基础设施条例(EMIR)下未由中央交易委员会清算的场外衍生品的风险缓解技术(双边保证金要求)。
欧洲证券和市场监管局(ESMA)日前联合其他两家欧洲监管机构(ESAs),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和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EIOPA),发布一份最终报告,其中包括监管技术标准草案(RTS),建议修改委员会委托条例,内容涉及欧洲市场基础设施条例(EMIR)下未由中央交易委员会清算的场外衍生品的风险缓解技术(双边保证金要求)。
该报告主要涵盖以下三个部分:
集团内交易
这些《规则》草案中的修正案提议将集团内交易的临时豁免延长18个月。
双边保证金委托条例和清算义务委托条例最初对与第三国集团实体进行的集团内交易实行临时豁免,以促进集团的集中风险管理程序,同时正在评估相关的等效决定。
股票期权
双边保证金规则草案中的修正案建议将单一股票股票期权或指数期权(股票期权)的临时豁免延长三年。
双边保证金委托条例最初对股票期权实行临时豁免,以促进风险管理程序方面的国际监管趋同。
新的集团内交易和股票期权的监管制度草案建议延长上述临时豁免,以避免给欧盟交易对手带来不必要的成本和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英国交易对手向欧盟交易对手的变更安排
在英国退出欧盟的背景下,欧洲证券协会和其他欧盟当局和机构都强调了市场参与者为过渡期结束做好准备的重要性。这些RTS草案重新引入了一个监管解决方案,以支持这些准备工作。
监管制度草案允许在某些条件下将英国交易对手替换为欧盟交易对手,而不触发双边保证金和清算义务要求。这种有限的豁免将确保欧盟交易对手之间的公平竞争环境,并保持最初签订合同时的监管和经济条件。考虑到从这项措施中受益的12个月时间框架,交易对手方应尽快开始谈判其在这些修订法规范围内的交易的更新。
今后的计划
欧洲监管机构根据《欧洲货币基金条例》第11(15)条制定了双边保证金规则草案,而ESMA则根据《欧洲货币基金条例》第5(2)条制定了关于结算义务的规则草案。
ESAs现已向欧委会提交新版的双边保证金规则草案,供其以欧委会委托规例的形式认可,即一份适用于欧盟所有成员国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它取代了2020年5月4日提交并公布的版本。ESMA还同时向委员会提交了关于清算义务的RTS草案,也是以委员会委托法规的形式进行认可。核可后,它们须经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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