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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在敏实集团有限公司(敏实)前主席兼执行董事秦荣华(男)被裁定犯有失当行为,导致敏实的全资附属公司于2008年收购两家公司时蒙受损失后,已向原讼法庭取得针对秦的命令,饬令他向敏实的全资附属公司Decade (HK) Limited(Decade)支付人民币2,030万元作为赔偿。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在敏实集团有限公司(敏实)前主席兼执行董事秦荣华(男)被裁定犯有失当行为,导致敏实的全资附属公司于2008年收购两家公司时蒙受损失后,已向原讼法庭取得针对秦的命令,饬令他向敏实的全资附属公司Decade (HK) Limited(Decade)支付人民币2,030万元作为赔偿。
秦连同三名前执行董事石建辉(男)、穆伟忠(男)和赵锋(男)亦被饬令不得担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团的董事,或参与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团的管理,为期三至六年不等,由2019年11月27日起生效。
上述命令的颁布是基于他们承认于担任敏实董事期间违反了受信责任,及以适当和合理的技巧、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行事的普通法责任。
具体而言,秦同意他当时没有:
·促致Decade就在收购两家公司时所取得的地段商议可能是最低的价格
·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向敏实的董事会及股东全面披露其涉及的利益冲突,即他与该项收购中的卖方的亲属关系,他对该两家公司具有重大控制权,该项收购的全部条款及最终如何处理该项收购的代价
·采取行动阻止敏实向证监会、联交所和投资大众作出多项虚假及/或具误导性的陈述及隐瞒重要资料
值得注意的是,该项收购并非如敏实的披露所述是一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交易,因为秦在所有时间均对牵涉收购的两家公司具有重大控制权,及因而对经他的侄儿徐钧维和侄女徐晓琳(二人均为当时的卖家)取得的地段亦具有重大控制权。
此外,秦没有全面披露该项收购的全部条款,包括收购的实际总代价是人民币88,593,000元,而非如披露所述的人民币25,917,000元;根据就所取得的地段而订立的建筑合约,估计的建筑费用人民币29,380,000元将会由敏实的附属公司负责;及收购的总代价有大部分最终存入了由秦或与他有关的人士所控制的银行帐户内。
石、穆及赵承认他们没有作出进一步查询,否则便应能揭露秦在该项收购中的利益冲突,及有可能已阻止敏实向证监会、联交所和投资大众作出多项失实陈述。
本文转自香港证监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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